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中央宣傳部前副部長、網信辦前主任魯煒嚴重違紀,決定開除其黨籍和公職,並移交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58歲的魯煒去年11月落馬,外界對其評價為「高調」、「趾高氣昂」。
中紀委指,魯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群眾紀律,頻繁出入私人會所,大搞特權,作風粗暴、專橫跋扈;違反組織紀律,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收錢斂財;違反工作紀律,對中央關於網信工作的戰略部署搞選擇性執行;以權謀色、毫無廉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中紀委批評,魯煒身為黨的高級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中央極端不忠誠,「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項項違反,是典型的「兩面人」,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知止,問題嚴重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典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