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早前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遭拒,日前表示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今日(9日)進一步公開上訴許可申請的草擬通知書,並按法庭命令把文件上載至3個政府網站。
上訴方認為法庭應遵行政機關判斷
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上月頒下的判辭披露,特首李家超曾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證明禁制令4項非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律政司在上訴文件認為,《港區國安法》已指明證明書對法庭具約束力,因此法庭在國安議題上應給予最大的比重和尊重(should be given the greatest weight and deference),並應遵從(defer to)行政機關的判斷。
批評原審法官作出不合理判斷
律政司一方解釋,法庭除缺乏敏感情報,亦缺乏作出評估判斷的能力和專業知識,因此當行政機關判斷某些措施有需要、可能有效或有用,法庭便應就行政機關的判斷給予適當重視和遵從,除非認為有關判斷沒有效果。
此外,律政司又指原審法官錯誤地未有考慮到國家安全是最重要,認為這是履行司法憲制責任的凌駕性原則(overriding principle),以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容國安行為和活動。律政司批評原審法官決定是否批出禁制令時,考慮了無關或無理的因素,並作出一個不合理的判斷,因此要求推翻原審決定和批出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