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月28日頒布裁決,拒絕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申請。律政司長昨日(7日)決定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並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8日)早上接受電台訪問指,原審法官已闡明拒批禁制令的兩大重點原因,上訴方需要證實前者犯下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錯誤,才有勝算,他承認難度不低。他又嚴詞批評有個別立法會議員聯合發聲明要求上訴,更揚言要因此案「檢討司法制度」,實質上是向法庭施加壓力,認為要維護國家安全、談司法案件「要以理服眾,不是靠大聲」。
湯家驊指,律政司昨日的新聞稿中,無提出上訴的具體理據,所以現階段難以評論上訴具體爭拗點會在哪,但原則上《港區國安法》的防御性質不低於懲罰作用,因此政府如認為有把握,也應該盡其所能上訴。不過,他指由於原審裁決屬「酌情權決定」,上訴方需要向上訴庭證明原審犯下事實上或法律上的錯誤,才可推翻這個裁決。在個別極端例子中,即使上訴庭同意推翻原審對於酌情權的理解,結果也可能無變,即「上訴得直,但結果一樣」。
湯家驊表明絕不參與批評原審法官行動
湯家驊又提到,有意見認為案件可直接交上終審法院,但他指出一般而言,除非能證明案件有廣泛影響,否則不可能直上終院,因為終院的職能是監督下級法官,而非行使初審權力。他續稱,原審拒批禁制令的理據主要有兩點,一是雖同意歌曲影響國安,但頒下禁制令無特別作用;二是日後如有人犯下禁制令,恐怕在訴訟程序方面會有重疊矛盾。他指,律政司需要以上至少其中一項說服上訴庭,原審法官犯下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錯誤。
至於近日多名立法會議員口徑一致發表聲明,要求律政司就此案上訴,並有人進一步批評原審法官的判決,暗示其不能承擔維護國安的職責,揚言要「檢討司法」。湯家驊表明絕不會參與這類行動,作為律師亦希望大家克制。他指《基本法》下香港司法獨立,呼籲議員要對司法制度有信心,在司法程序期間盡量少提強烈意見,「要以理服眾,不是靠大聲、靠多人」。
向法官施加「誅心論」無助維護法治精神
湯家驊又認為,對法院施加壓力的手法非常不可取。他指,原則上同意司法制度有與時並進、定時改革的需要,但世上沒有完美的制度,強調理性討論沒有問題,但批評有個別人士「贏官司就覺得ok,輸就話要改革?」他又認為,最近社會出現一些傾向,無論法官如何判案都好,一涉及政治問題,看到結果不利自己一方,就會對法官施加「誅心論」,質疑其「偏坦」,呼籲「炒佢魷魚」,甚至要求「司法改革」,他認為這種態度對維護法治精神完全無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