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本地 2019-08-14 10:13:00 【馮永業案】馮永業及陳婉玉受賄及行賄罪不成立 分享: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收受商人陳婉玉51萬元的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馮永業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及陳婉玉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罪名不成立。至於馮永業被控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暫時未有裁決。 主審法官游德康表示,毫無疑問兩人交換物業會惹人生疑,但法庭接納馮陳指二人當時為情侶關係,亦接受陳給予馮51萬作為分享購買物業的利潤,與公司以及同別人建立良好關係無關,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受賄及行賄罪不成立。 會員免費換香港麥當勞叔叔之家慈善基金「愛❤迎蛇年利是封」及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