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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Feb-06 04:00
更新:2026-Feb-06 04:00

涉借銀行戶口助騙徒洗黑錢 外賣員囚4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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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警方提醒出租或賣出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如被用作處理贓款,戶口持有人亦干犯洗黑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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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8歲外賣員涉嫌借出銀行戶口協助騙徒洗黑錢,昨在區域法院判囚44個月。

案發在2023年5至10月,7名受害人先後向警方報案,懷疑墮入投資及網上情緣騙案,合共損失67萬元。騙徒聲稱為投資專家,或以親人急需醫療費為由,誘使受害人在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按指示把金錢轉到多個本地銀行戶口。受害人最終未能取回網上帳戶顯示的「得益」,或與騙徒失去聯絡,方知受騙。

警方接報後追查資金流向,發現騙款將贓款存入兩個本地戶口,均由該名外賣員持有,累計清洗了841萬元犯罪得益。為加強阻嚇性,警方向法庭申請加刑,獲法庭批准增加四分一,判被告入獄4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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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出租或賣出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如被用作處理贓款,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警方會就涉及傀儡戶口的案件與律政司商討,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由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中,已有超過260人因租借戶口而在洗黑錢罪成時被加刑,刑期增加由八分一至三分一不等。警方強調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並呼籲市民切勿借出或出售銀行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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