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外判工求愛不遂投毒囚2年,裁定上訴得直即時釋放。(資料圖片)
一名食環署外判男工疑因求愛不遂投毒,令對方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早前被裁定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成,判囚2年。被告不服上訴,暫委法官張潔宜今日(5日)於高等法院宣判指,事主的牧師父親多次施壓,認為被告招認非出於自願,裁定其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即時釋放。
被告叶文飛(29歲),無業,被控於2024年11月26日,在旺角欽洲街西87號食物環境衛生署休息室內,非法及惡意導致向羅曉諭施用1至1.5克的亞硝酸鈉,意圖使該羅曉諭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判詞指,被告在警誡供詞中沒有招認下毒,本案原審定罪主要建基於被告出席教會聚會時的招認錄音,當時被告在事主父親羅牧師質問下承認投毒。
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下毒令事主中毒
判詞引述,羅牧師多次以言語施壓,稱「若果老實謙卑講出犯罪動機,我尚且可以考慮吓放你一條生路」、「我羅摩西唔係好蝦㗎,我未信耶穌一定砌你,起碼斷幾條骨甩幾隻牙走呀」、「你講半句假話我分到㗎,你準備洗定個八月十五去坐多幾多喇」。其後又再提高聲線稱「呢度上帝嘅地方,你掃上帝個場,係咪呀?喂,好唔畀面我同上帝喎」。
判詞續指,會上被告僅孤身一人,羅牧師多次以威嚇性言詞持續施壓,強迫被告和盤托出,顯然會令被告受壓力甚至感到被威嚇,而羅牧師三番四次以嚴厲言詞追問,形同審問,又多次表明考慮控告,被告將面對不短的監禁刑期,均有可能令被告感到受威嚇及驚慌,被告當時語氣亦有情緒起伏。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曾表示當時感到驚慌,擔心被羅牧師暴力對待,因此不能肯定被告在自願下招認,裁定錄音紀錄不可呈堂為證據。由於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被告在飯盒下毒令事主中毒,遂裁定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33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