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前年涉嫌偷渡離港前往台灣,在內地水域被捕,9人返港後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6人昨日認罪,而還押的李子賢昨因需檢疫無法出庭,他今天亦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認罪。案情指,李返港被捕後向警方表示,以他理解,眾人乘坐快艇潛逃後將於高雄登岸。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下午宣判刑罰,判各被告即時入獄10個月,其中李子賢的3個月刑期與上周宣判的暴動刑期同期執行,即須額外服刑7個月。
認罪的7名被告依次為廖子文(19歲、無業)、鄭子豪(20歲、技術員)、張俊富(25歲、學生)、張銘裕(23歲、兼職運輸工人)、嚴文謙(23歲、銷售員)、李子賢(32歲、物料測量師)以及郭子麟(21歲、學生)。至於另外2名同案被告,黃臨福(18歲、無業)早前已認罪,被判入教導所;而黃偉然(31歲、機械技工)則在承認本事件案情後,就製造爆炸品罪被判囚20個月,妨礙司法公正罪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上述9人及喬映瑜、鄧棨然與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