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最後一名在內地服刑完畢的鄧棨然,日前被移交回港,鄧涉於2019年在灣仔住所收藏汽油彈,被控1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今(23日)被押解至區域法院提堂。辯方表示未知控方會否就被告離開香港而新增控罪,申請將案件押後,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再訊,其間被告須還押。
控罪指,被告鄧棨然(34歲),被控1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1項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 因被告需時申請法援
控方於庭上表示,本案涉及5名被告,並於2020年6月16日於區域法院首次提堂,當時案件押後至同年9月8日再訊,鄧則於8月23日於內地被捕,缺席往後的聆訊,法庭因而發出拘捕令。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因被告需時申請法援、查閱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以及未知控方會否就被告離開香港而新增控罪,故需時處理。
法官則關注現時控罪書的版本,控方則表示本案以最新版本的控罪書作標準。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日再訊,由於辯方未有保釋申請,故被告期間需還押,是否充公保釋金的議題則容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