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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11:32:33

12港人案|黃偉然認製造爆炸品罪 判囚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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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黃偉然認製造爆炸品罪 判囚20個月

12港人案被告之一黃偉然認製造爆炸品罪,判囚20個月。(資料圖片)

12名港人去年涉偷渡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捕。當中10人先後押解回港後,9人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其中一名被告黃偉然經認罪協商後,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原被控的1項製造爆炸品罪,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作起訴,被判監20個月。

30歲機械技工黃偉然早前已認罪,被判入教導所,而經協商後,再承認曾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另外7人押後至7月判刑

另外7名被告,則分別為18歲無業男廖子文、19歲技術員鄭子豪、24歲學生張俊富、21歲運輸工人張銘裕、22歲學生嚴文謙、31歲測量員李子賢,以及19歲學生郭子麟。他們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案件押後至7月14日正式答辯及判刑。而李宇軒則被分開處理,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押後至9月16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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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17歲越南籍學生黃臨福,則早於去年7月已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等三項控罪,被判入教導所。值得留意的是,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刑期均非由法庭判決,而是由懲教署長視乎被羈留者的紀律決定。

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他們自己、喬映瑜、鄧棨然和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礙香港警務處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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