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酒店散工四年前在葵涌涉被警察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罪脫。律政司不服罪脫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認為原審裁判官林子勤沒有考慮案發時社會環境。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需時考慮,但表明初步認為原審裁判官有犯錯,傾向發還予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將擇日頒布判詞。
控罪指,被告李煒健被控在 2019年9月2日,在葵涌興寧路管有一支士巴拿及一支行山杖。
原審裁判官林子勤2020年月裁決時指被告表明害怕遭「白衫人」及刀手襲擊,故攜帶涉案物品保護自己及守護連儂牆。林官指涉案物品一直放在背囊內未有拿出,認為沒有意圖用涉案物品傷人,攜帶涉案物品自衞亦是想避免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