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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 17:25:11

22歲酒店散工涉管武脫罪律政司提上訴 法官下令案件發還考慮是否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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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七一刺警|4港大生「感激」疑犯為港犧牲各判囚兩年,當中2人就刑期提出上訴。圖為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22歲酒店散工四年前在葵涌涉被警察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罪脫。律政司不服罪脫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張慧玲法官今日(7日)頒布書面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林子勤法律上犯錯,只予比重於被告「自衛」的開脫說法,所作的裁斷「有悖常情」,下令將案件發還給林官,根據現時經澄清後的法律觀點,重新考慮被告是否罪名成立。

控罪指,被告李煒健被控在 2019年9月2日,在葵涌興寧路管有一支士巴拿及一支行山杖。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林子勤沒有全面考慮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的陳述及客觀事實,被告當時「守護連儂牆」,預期會有口角甚至動武,包括被「白衣人」打,故需武裝自己,管有涉案物品明顯不是自衛用途,即使被人聲稱管有物品是用作自衛,法庭亦可推論他管有士巴拿和行山杖用途必定是擬供他或「手足」用來傷人;被告方則指被告若遇到「刀手」或「揸棍」的人,會拿涉案物品「擋住」,「避免用武」,希望自己在安全的情況下離開,故沒有傷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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