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58歲社交障礙男子承認今年3月至6月在網上發布煽動訊息,違反基本法23條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14個月。
發布239段煽動帖文訊息
報稱無業的被告區健威透過YouTube、Facebook及X共4個帳戶,發布239段帖文訊息,內容均是具煽動性的陳述、照片、圖片,或影片。當中以「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的字句製作影片,又指「中共是謊言代名詞」,提及「習近平、李家超下台」等,被告承認目的是發表政治宣言。辯方求情說,被告有社交障礙,社交媒體是他的迴聲室,並非想煽動其他人,只想有人認同他的理念。辯方又指被告的帳戶以他的名字命名,沒有意圖隱瞞身份,而多個帳戶只有共20多個追蹤者,數字「少得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