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康健中心健康策劃員以1,000元賄賂一名於社區疫苗接種中心護士,冀求不須接種新冠疫苗而獲發疫苗接種紀錄,被廉署拘控,今(10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延至本月24 日、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始判刑。被告還柙監房。
被告為求地區康健中心工作
案發時被告在醫務衞生局轄下一個地區康健中心工作,該中心為政府實施「疫苗通行證」的指定醫療處所。被告須接種指定劑數新冠疫苗,或持有有效醫學豁免證明書,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方可進入中心工作。被告於2022年9月21日到訪由卓健醫療服務有限公司(卓健醫療)營運的林士德體育館社區疫苗接種中心,期間向一名登記護士提供1,000元,要求不須接種新冠疫苗而獲發疫苗接種紀錄。該護士拒絕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卓健醫療報告事件。廉署接報調查將被告拘捕。
25歲被告張展衡為地區康健中心健康策劃員,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