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8日)落案起訴一名商人,控告他以5萬元行賄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一名高級講師,要求對方協助他入讀一個學位銜接課程,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被告今日無須答辯,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答辯,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報道指被告持雙程證,報稱居於深圳。
今年兩次參加英語面試 未能通過考核
38歲被告康杰,報稱商人,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案情指,被告欲報讀理大專業進修學院一個自資學士學位課程,並於今年先後兩次參加英語面試,但均未能通過考核。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轄下的專業進修學院提供多個自資學士學位銜接課程。課程申請人必須持有相關認可學歷,以及符合一定英語資格水平。如申請人不具備相關英語資格,會獲安排接受英語面試,通過面試者會被視為已達英語資格。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11月4日,向一名有份主持英語面試的高級講師提供賄款5萬元,要求對方取錄被告入讀其申請的學位課程。該講師即時拒絕被告,並向廉署舉報。
廉署提醒學術界廉潔誠信是香港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的重要基石,入學申請者切勿行賄教職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廉署絕不姑息任何破壞學術界廉潔的行為,如有發現定必嚴肅跟進,果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