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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5 13:17:10

3警與15歲女童性交案 被告涉干擾事主提10萬元換不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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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與15歲女童性交案,被告涉干擾事主提10萬元換不出庭作證。(資料圖片)

3警與15歲女童性交案,被告涉干擾事主提10萬元換不出庭作證。(資料圖片)

3名休班男警員涉嫌在2021至2022年間,於交友程式結15歲少女後,並與她發生性行為,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因而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以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10。3人現已停職,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判囚16,餘下兩人不認罪,他們今(15日)在區域法院應訊。庭上披露被告候審時疑曾接觸事主,提出給予10萬港元,換取她不出庭作證,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

官取消原訂審期   撤銷保釋

3名被告分別為姚燕武(27歲)、賴子樑(26歲)及吳星熠(26歲),同報稱公務員。今出庭應訊的兩名被告是27歲姚燕武及26歲吳星熠。控方庭上透露,兩人涉干擾證人,妨礙司法公正,指姚燕武向事主提出以10萬元換取不出庭指證吳星熠,警方正就此進行刑事調查,因此認為現階段不適宜審訊,又指兩人違反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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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高勁修聽畢後,取消原訂審期,將案件押至516日再訊,同時考慮到兩名被告接觸事主,違反擔保條件,決定撤銷兩人保釋,他們須還押候訊。

被告姚燕武被控一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他在2021930日,煽惑15歲女童X,與她或向她做出嚴重猥褻行為;另在202111日至2022215日之間某3,在荃灣大河道翠園賓館,分別兩度向女童X做出嚴重猥褻行為,即兩次口交,以及一次非法性交。姚擬不認罪,原排期於2024423日開審。

被告吳星熠被控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指他於20211124日及2022117日,兩度與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於20211225日,與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同日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4張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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