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警員涉於交友程式結識一名15歲少女,並與她發生性行為,期間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及影片,被控與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以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10罪。其中1名28歲現已停職的被告,今日(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庭上透露,被告換上警察制服企圖與事主性交,惟因無法勃起而改為指插少女陰道並拍下照片及影片。暫委法官鍾偉強判被告入獄16個月,並批評被告利用警員身分犯案,為了取悅女事主而穿上制服,守法意識薄弱,是警隊「極小撮害群之馬」。
辯方指屬感情「初哥」 少女卻「相當經驗」
被告賴子樑,現28歲,承認於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源康街帝逸酒店某房間,企圖與當時15歲少女X非法性交;他另涉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一張圖片及一段影片,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在庭上,辯方求情指少女事主X對警員「情有獨鍾」,被告只是按其要求穿制服性交,又指被告沒有拍拖經驗,感情上猶如「初哥」,他真心願意和少女事主X交往,只是X案發時不足16歲而已,又指少女X本身認識不同警員,喜歡穿警隊制服的男子,在感情和性方面都「有相當經驗」。
官指著警服明顯為取悅女事主
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並非當值,帶制服到酒店和少女X性交,是利用職權,用警隊裝備協助犯案。法官認為被告此舉明顯是為了取悅女事主,達到目的,被告更知悉少女X男友是警察,顯然犯案有詳細計劃,批評被告是「警隊極小撮的害群之馬」,正如他在求情信中提到行為令警隊蒙羞,須判阻嚇性罰,以儆效尤。
法官又指,案中反映近年時下年輕一代守法意圖識非常薄弱,被告案發時已有3年當差經驗,惟並無考慮犯罪後果,直到東窗事發,已經為時已晚,後悔莫及,最終判被告入獄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