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的「統一審核機制」按《入境條例》處理「酷刑聲請」的申請,考慮聲請人是否能夠證明其遣返將使他受到酷刑對待或其人權未被受到保障。如果獲批,聲請人將可免遣返;但若申請失敗,法庭將繼續審訊決定是否批準移交,包括考慮是否符合《逃犯條例》的要求。
「統一審核機制」亦有上訴機制,由保安局轄下的「免遣返聲請辦事處」處理。如果仍然失敗,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熟悉人權法律問題的律師何佩芝表示,即使聲請人被指為恐怖分子,但若聲請人能證明被遣返到引渡國將面對酷刑,香港政府亦有責任保障聲請人不受酷刑對待而可以拒絕引渡。她又指若聲請人獲批,引渡國很大可能放棄申請引渡,因為法庭較大機會斷定聲請人已獲公約保護,香港政府也有責任保護聲請人免受酷刑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