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1灣仔暴動案重審,社工陳虹秀罪成判監3年9個月(資料圖片/路透社)
2019年8月31日的灣仔暴動案,「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4人被撤銷無罪裁決。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上月被裁定罪成,今日被判監3年9個月,另外3人被判監2年5個月。
4人重審後暴動罪成
案中4名被告分別為陳虹秀、賴姵岐、鍾嘉能及龔梓舜,案件發還重審後,除了陳虹秀維持不認罪,另外3人選擇認罪。法官判刑時指出案中暴動行為非常嚴重,但考慮到各人由原本被判無罪,重審後被定罪須要監禁,加上在漫長司法程序中飽受壓力,決定扣減10個月刑期,陳虹秀被判監3年9個月,另外3人被判監2年5個月。
案情指4人當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在開案陳詞指,陳虹秀在被捕前約20分鐘內,以咪高峰及戶外擴音器,向警方叫喊「呢個係市民發出嘅警告,請你唔好開槍,你唔可以開布袋彈」,「你哋今日嘅行動目的唔係大追捕、大追殺,你係需要給予足夠時間俾市民撤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