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長幼共住,居屋和綠置居均有「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 」,預留三成優先選樓配額,但過去有家庭買樓後長者未有實質入住,違反規定。房署回覆,任何家庭成員倘事前未得房委會書面同意,不再實際或永久地在單位內居住,便可被強制將單位售回房委會;房署正就數宗懷疑個案進行調查。房委會委員招國偉認為,除未長者家庭未同住外,「暗盤」出租、業主與他人對調單位和空置單位均屬違規,單位可被強制回購。
記者︰曾偉龍
資助房屋資源珍貴,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多次表明會打擊濫用公營房屋。但坊間一直有指以「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申請居屋但未與長者同住的做法,亦有業主空置資助房屋後轉售的情況。而資助出售單位的買賣協議列明,有關物業須由業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倘未得房委會書面同意而不再實際或永久居於該單位,房委會有權要求業主將單位轉讓回房委會,有關費用及支出概由業主負責。上月截止的居屋申請的「申請須知」文件更首次新增段落,列明上述要求。
房署回覆,房委會1998年推出「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鼓勵合資格家庭與年長親人同住,而為防止濫用,除因永久離開、去世或其他體恤理由外,申請表上的長者業主不得在業主紀錄上除名。而房署表示,現正就個別可能違反住用規定的個案進行調查,以採取適當行動。
房署正調查數宗懷疑違規個案
房署再回覆指,回應社會對違反居住規定的個案的關注,房屋署正就數宗懷疑個案進行調查,包括聯絡懷疑涉事單位的業主會面、到有關單位視察及要求有關業主提供所需文件,以了解單位居住情況,若涉瞞報或虚報資料,署方必定嚴肅跟進及採取適當行動。
長者家庭選樓的優先次序在一般家庭之前,並預留總單位三成的配額。例如今期居屋設有2,700個長者家庭配額,一般家庭則有5,554個配額,長者家庭有兩個編號,即除競逐長者家庭配額外,亦可經一般家庭配額選樓。參考居屋2022,白表長者家庭和一般家庭的選樓機會分別為16.2%及6.6%,而綠表長者家庭和一般家庭的選樓機會分別為5.1%和12.1%。
黃碧如促長者家庭申請者想清楚才交表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表示,有關規定不是新要求,並指有部分參與「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申請者並非真心希望與年長親人同住,「只係想利用佢,加名攞個選擇權,(入伙後)又趕走佢,日頭又唔准佢返屋企」,違反了房委會規定。她又強調,有關規定不只適用於家有長者計劃,亦適用於其他購買單位但未有入住的申請者,房署均有權按規定回購單位。
招國偉指規定涵蓋對調空置調查
房委會委員兼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有關條款一直存在,居屋申請者不應濫用長者家庭申請資格,若房署查明有個案違規,與公屋富戶政策一樣有欺瞞房署,應採取阻嚇性刑罰。他又指,網上有一些網民分享買居屋後與父母互換單位居住,亦有居屋炒家購入單位後空置,待禁售期過後售出圖利,均屬違反規定,故對於長者家庭未有與長者同住外,對調單位、「暗盤」出租和空置單位,均有機會被房署強制回購居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