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早前發生大型屏幕墮下,壓傷兩名舞蹈員的嚴重意外,事件引起外界對舞台工程安全的關注。多名工程界人士向本報確認,即使驗收如紅館演唱會等大型舞台,亦只靠承辦商或主辦單位聘請的結構工程師「一夫當關」,惟現行制度未有要求參與舞台搭建的承辦商,必須來自當局目前認可的承建商名冊。有註冊結構工程師質疑,小至換窗工程都有相應承辦商名冊,大如舞台搭建反而沒有相關要求,直指做法不理想。
採訪:專題組
以MIRROR演唱會為例,根據現行制度,主辦機構只需根據香港體育館租用條款,自行委聘本身是註冊專業工程師的「合資格專業人士」,在場監督下進行舞台安裝工程,並在工程完成後以書面向署方證實,所搭建、安裝的舞台搭建物及/或器材工程安全穩固。換言之,偌大的舞台設施安全與否,只能依賴由場地租用人聘請的結構工程師「一夫當關」。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長楊潤雄早前表明,已掌握該名結構工程師身份,調查時會詳細查問,並明言根據過去多年的運作,現行制度值得信賴。
業界:驗收時間緊迫多為長年合作
涉足工程界逾40年、具監督舞台工程經驗的註冊結構工程師劉志宏透露:「由於舞台驗收時間緊迫,好多時候朝早交場,夜晚就搭好下個場,仲要唔少呢類工程都係假日進行,加上驗收嘅錢又唔多,所以如果唔係合作開,一般結構工程師都唔會想做;而主辦商或承辦商為令成個驗收流程順暢啲,一般會同長年合作開嘅結構工程師拍住上。」
劉志宏續稱,現時小至家居裝修或驗窗、大至政府招標的公共工程,均有相應的註冊承建商名冊,令政府部門有較全面的規管,但他指搭建大小舞台,不曾需要從相關名冊中尋找承建商,「即係如果個承辦商做得唔好,政府其實係無得制衡,奈佢唔何。」他贊同針對舞台搭建工程,實施一套類似發展局的「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商和專業承建商名冊」的註冊制度,對相關工程進行有系統規管。
多個現有政府認可名冊未涵總承建商藝能
本報翻查現時公私營工程所涵蓋的政府認可名冊,當中包括發展局《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建造業議會《註冊分包商名冊》、《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名冊》,以及屋宇署《註冊專業人士或承建商》,發現只有委派結構工程師驗收的「聯和專業服務有限公司」,在《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至於MIRROR演唱會總承建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Engineering Impact Limited),並不在上述名冊之中。本報曾向藝能查詢,正待對方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