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13日)落案起訴一家四口,涉嫌在2023年鄉郊一般選舉的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4人現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15日)將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分別為兩夫婦伍銅及黃月好,及其子女伍綺琪及伍嘉鴻,年齡屆乎35歲至71歲,各被控一項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伍銅及伍嘉鴻兩父子另各被控一項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名,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鄉郊代表選舉)規例》。
明知自己無權卻在選舉中投票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2023年1月8日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而展開調查。4名被告涉嫌明知自己無權卻在該選舉中投票,伍銅及伍嘉鴻兩父子亦涉嫌於同年5月,當選舉登記主任就二人在臨時選民登記冊上的資料作出查訊時,訛稱自己過去3年均居住在下白泥村。實際上自2007年起,被告一家同住在大埔一個私人住宅單位,不符合「登記前三年為村內居民的要求」故無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