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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8:35:26

一家四口涉在鄉郊一般選舉「種票」 最高判囚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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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四口涉在鄉郊一般選舉「種票」,最高判囚兩個月。(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個家庭在2023年鄉郊一般選舉的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其中3名家庭成員今日(3)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明知自己無權卻在該選舉中投票,判囚最高兩個月。

被告伍銅(71),被判入獄兩個月;其妻子黃月好(64歲),及其兒子伍嘉鴻(35),則被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3人各承認一項「種票」罪名。伍銅的女兒伍綺琪早前被控一項相同罪名則獲撤控。伍銅及伍嘉鴻另各承認一項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名。裁判官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求情時指伍銅的家人遭其威逼才作出「種票」行為,遂判處其妻子及兒子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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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無權卻在選舉中投票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202318日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而展開調查。4名被告涉嫌明知自己無權卻在該選舉中投票,伍銅及伍嘉鴻兩父子亦涉嫌於同年5月,當選舉登記主任就二人在臨時選民登記冊上的資料作出查訊時,訛稱自己過去3年均居住在下白泥村。實際上自2007年起,被告一家同住在大埔一個私人住宅單位,不符合「登記前三年為村內居民的要求」故無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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