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修訂的《定額罰款條例》10月22日起生效後,亂拋垃圾、吐痰等定額罰款提高至3000元。食環署表示,截至前日(11月12日),因應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分別發出1,039張和103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在公眾地方吐痰及店舖阻街,分別發出55張和5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表示,相關的電子繳費系統經更新後,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的市民,可用通知書上列明的多種電子方式繳交罰款。市民可選擇用貼有「繳費服務」標誌的銀行自動櫃員機、繳費靈、電話理財服務等電子方式繳交罰款,亦可選擇郵寄支票/匯票/本票或親自到郵政局繳款。網上銀行繳款服務方面,各銀行正陸續完成系統更新。
亂拋垃圾吐痰 提高至3000元
新修例生效後,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吐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以及犬隻糞便弄污街道的定額罰款金額,已提高至3,000元;至於針對店舖阻街和非法棄置建築或大量其他廢物的定額罰款金額,則提高至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