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昨日(22日)生效,中包括亂拋垃圾、吐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海報等,定額罰款已提高至3,000元,而店舖阻街、非法棄置建築廢料等的罰款亦增至6,000元。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認為,增加罰款金額只有短期效果,相信實行累進式罰款等措施,令商戶或要停業,會較有效。
李美笑在電台節目表示,增加定額罰款金額只有短期效果,對富有人士只屬九牛一毛,6000元只是微不足道,經營者只當交租。她認為實行累進式罰款、要求參與教育課程,或引入扣分制,導致商戶有機會要停業幾日,相信較有效。
阻街定義指引不清晰
李美笑又認為執法有困難.她指,署方指引對於如何衡量棄置廢物的大小或數量,沒有固定標準,當中只提出棄置廢物的大小達0.2立方米的罰款為3000元,0.2至1.5立方米將罰6000元,1.5立方米以上將交由環保署檢控,但需要由食環署人員拍照和抄身分證,期間亦無儀器或工具量度,導致前線人員與市民商戶的爭拗會增加。另外,商戶上落貨時至什麼程度才屬阻街,指引亦未有清晰界定。
李美笑認為,署方依靠前線人員執法,但過去20多年沒有增加人手,小販隊人手不足,潔淨組人員數目越來越少,現時只有1200人,每個地段只有一人執勤,執法檢控時較麻煩不便。她認為,食環署人員屬文職性質,執法時只能靠人多勢眾,即使小販隊早前開始使用隨身攝錄機,作用亦不大。
昨日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修訂的新《定額罰款條例》昨日起生效,當中將在公眾地方、郊野公園或海上棄置廢物和吐痰等涉及個別公眾人士行為的罰款,由1,500元增至3,000元。而主要針對店鋪阻街和非法棄置建築或大量其他廢物的兩項表列罪行,亦由1,500元加至6,000元。食環署指,截至昨日下午5時,就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共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