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條過海隧道實施的「三隧分流」第二階段「不同時段不同收費」方案,原定12月10日區議會選舉投票日生效,惟政府公布不足一周後,今日(16日)宣布過海隧道分時段收費會押後一星期,即12月17日才實施,生效時間維持清晨5時不變。
新聞稿未提「押後」等字眼
根據政府今日發出的新聞稿,內容未有提及上周三(11日)已宣布的生效日期,亦不見「押後」或「推遲」等字眼。運輸署發言人上周三表示,決定「不同時段不同收費」新安排的生效日期時,考慮到方案仍需要經過一定法定程序,包括立法會的「先訂立後審議」程序,預計在12月6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完成,故選擇在緊接的周日生效,強調過程並無考慮選舉。
政府:預留充分時間廣泛宣傳
不過,政府今日表示十分重視宣傳工作,為了在立法程序完成並正式確定生效日期後,預留充分時間廣泛宣傳,以便公眾可透過多個途徑了解分時段收費的具體安排,因此推遲一星期生效,務求有序順暢地實施分時段收費。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指,在完成立法程序和確定生效日期後,會進一步加強宣傳,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推出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和資訊「懶人包」等。
陳恒鑌認為可避免投票日現混亂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恒鑌指,新收費方案較為複雜,需要時間做好宣傳,認為押後一星期生效是好事,而且改期有助避免在區議會選舉投票日出現混亂情況,使市民可以更安心、集中精力投票。航運交通界立法會議員易志明亦稱,政府當日需要調動人手往票站工作,若同日推出新收費方案將不利當局調動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