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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18:04:50

中環集會案|3男就暴動及串謀傷人等罪 分別判囚40至5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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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2020119日有人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集會,期間執法人員與示威者發生衝突,有人包圍及用武器襲擊執法人員,多人被捕。當中有兩名男子分別否認暴動及串謀傷人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該兩人於今午(21日)連同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男生一同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

法官:針對執法人員增加案件嚴重性

法官張潔宜判處3人分別監禁4058個月。法官指雖然案件並不涉及「私了」,但示威者是針對事主的執法人員身份襲擊,故增加案件嚴重性。控罪指首兩名被告分別於20201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長江集團中心參與暴動,並意圖使4名執法人員及1名身份不詳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黃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長江集團中心參與暴動。「民間集會團隊」前發言人劉頴匡原本亦為本案被告之一,並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命令共兩罪,但於案件開審前獲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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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被告分別為李旭熙(23歲,學生)、陳國榮(37歲,運輸工人)及黃家熙(21歲,學生)。李及陳均否認在長江中心發生的暴動罪,但在審訊下被裁定罪成。兩人同時否認在該處發生的串謀傷人罪,但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陳另外承認在遮打花園發生的暴動及串謀傷人罪,黃則承認在長江中心發生的暴動罪。

法官考慮被告年輕無案底等因素判刑

涉及1罪的李,法官在考慮到其年輕及沒有案底等因素後,判監58個月;涉及3罪的陳,在考慮他承認部份控罪及審訊時同意部份案情,最終判監57個月;涉及1罪的黃,在法官考慮年輕及認罪等因素後判監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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