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更新】2019反修例期間,民陣於8月18日發起「維園流水式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9人早前被裁定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緩刑及入獄8至18個月不等,當中7人分別就定罪或判刑上訴,包括黎智英、李柱銘、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吳靄儀及何秀蘭。上訴庭今早(14日)頒布裁決,裁定7人獲撤銷組織非法集結定罪,惟參與非法集結維持原判。
4名被告獲減刑
- 黎智英:原本刑期12個月,減至9個月
- 梁國雄:原本刑期18個月,減至12個月
- 李卓人:原本刑期12個月,減至6個月
- 何秀蘭:原本刑期8個月,減至5個月
黎智英何秀蘭獲減刑3個月 李卓人梁國雄獲減刑半年
早上高等法院外保安明顯加強,通往法院天橋有10多名軍裝和便衣警員駐守,法院外金鐘道有警車停泊。上訴庭指,7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撤銷該定罪及判決,部分原先無獲緩刑的被告,其中黎智英獲減刑3個月,即刑期由12個月減至9個月;何秀蘭亦獲減刑3個月,即刑期由8個月減刑至5個月;李卓人刑期由12個月減至6個月;梁國雄刑期由18個月減至12個月。惟上訴庭駁回他們「參與集會」上訴。
上訴方表示,集會由民陣籌辦,無證據顯示各被告達成協議或曾參與任何事前準備工作,亦沒有證據證明涉案「流水式集會」屬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7人只是協助和平疏散人群。律政司則反駁有關說法,指7人一直帶領群眾遊行至中環遮打花園,在高叫口號時亦有群眾和應。
原案共有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區諾軒、何秀蘭、吳靄儀、何俊仁、李柱銘及梁耀忠,當中區諾軒和梁耀忠早前已認罪,其餘7人早前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判緩刑及入獄8個月至18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