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行政會議昨日(25日)通過修訂《定額罰款條例》,調高包括隨處吐痰等行為的亂拋垃圾罰款金額1倍至3,000元,店舖阻街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則會增3倍至6,000元。環境及生態局將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預料今年第四季實施。
環境局早前呈交立法會文件,當局建議增加《定額罰款條例》中9項罪行的罰款,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將扔棄物或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在公眾地方吐痰;犬隻糞便弄污街道;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棄置廢物;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吐痰;海上棄置廢物,罰款金額由1,500元增加至3,000元。而店舖阻街,即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和非法棄置大量建築或其他廢物,即非法擺放廢物,罰款金額由1,500元增加至6,000元。
民主黨促重犯者採累進式罰款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歡迎,指過往罰款太低,有不少慣犯會當罰款作舖租一部分,未有足夠阻嚇作用,雖然食環署等不同部門亦有加強執法,但個別地區衛生問題仍未解決,有需要提高罰則。
民主黨民政事務發言人、油尖旺區議會副主席朱子洛表示,民主黨反對一刀切將阻街罰款增加至6000元。認為政府應有累進式罰款機制,初犯的店東應先給予口頭勸喻,但累犯阻街的店舖東主不斷增加罰款,方能對症下藥。
政府建議修訂《定額罰款條例》,讓食環署、房屋署、康文署及漁護署亦有權就「非法擺放廢物」罪行發出定額罰款,部門人員執法時必須有清楚身份識別,對執法過程的步驟及應對需要有充分掌握,避免不當執法或引起不必要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