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本地 2016-12-19 12:48:00 交還酬金款項限期屆滿 梁頌恆:應先等終院判決 分享: 梁頌恆游蕙禎 立法會行管員會要求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歸還議員酬金及開支等款項,限期今日屆滿。行管會上月開會後決定,決定全數追回梁頌恆及游蕙禎,由10月1日起的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資金等,每人須交回約93萬元。 梁頌恆回覆秘書處,指出他將上訴至終審法院,認為秘書處應等候終審法院有判決才追收款項,就算敗訴也,也認為立法會追收的數目極不合理。 原訟庭裁決其議員身份由10月12日開始失效,所以由10月1日至11日的議員酬金是應有酬金,這段時間內預支的營運資金不應追收。 【限時激減】800 amFUN 2盒!1200 amFUN 4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