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表示,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昨日在集會中的言論可能觸犯了《公安條例》中的17條b及26條,其中17條b列明,若於公眾聚集中用侮辱或辱罵言辭激發民眾情緒、擾亂公眾秩序,即屬犯法,最高刑罰12個月;26條則指,若鼓吹暴力去殺人或傷害他人身體,最高刑罰兩年。但他指,說「殺一個人」,可能有兩個意思,「一個係真正殺咗佢,用暴力;二係呢個人唔值得同情,要取締佢,令佢喪失地位」。他稱自己作為旁觀者感覺何君堯所說的是後者。他又補充指,即使是後者,仍有可能觸犯法例,需要由法庭判決。
湯家驊呼籲何君堯作為律師應自重,又勸喻所有人不要用侮辱言辭、標語或鼓吹暴力,強調這些非多元文明社會應接受的事情。
何君堯昨日在添馬公園發起集會,其間站台的屏山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樹和高叫提倡港獨者應「殺」,何君堯即和應說「無赦」,又指「(搞港獨)啲人唔殺咗佢做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