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1日荃灣爆發警民衝突,期間中學生曾志健被警員開槍射中,連同旁邊的理大博士生邱宏達雙雙被捕。邱宏達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2個月。
28歲被告邱宏達原被控一項暴動罪,早前與律政司協商後,控方同意透過交替控罪形式,容許被告承認刑責較輕的非法集結。控罪指,被告於前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同案被告曾志健則被控一項暴動、兩項襲警罪,早前因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提到,當日集結有預謀、暴力,即使警方防線後退,示威者亦未有離開,更反映事件暴力。考慮到被告認罪及背景良好,因此扣減他一年刑期,最終判處他監禁一年。
求情稱心急救傷者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被捕後仍努力完成關於理論電磁學研究的博士學位,期間撰寫的學術論文獲國際權威雜誌刊登;被告求情信亦指出,期盼推動本港科研發展,即使自己未能成為科學家,亦希望其他人代其實現夢想。求情信亦提到,被告承認犯錯,對當時沒有及時離開現場感到懊悔,但重申當日只是心急想拯救傷者。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