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大批示威者聚集於尖沙嘴到油麻地一帶,其後多人被捕,有9人被控參與暴動,其中8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受審後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張潔儀今日(12日)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8名被告入獄4年7個月到5年。
控罪指,9名被告依次是29歲地盤工人羅偉洛、22歲女售貨員李翠婷、22歲學生何善航、24歲音響工程人員楊任濤、28歲女文員方穎雯、27歲學生宋昭鵬、32歲維修工程人員雷健昌、25歲表演人員黃炎元及22歲運輸工人陳文澤,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羅、何、方、宋、雷、陳6人分別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包括伸縮棍、摺刀、經改造的鐵棒、彈射器連彈珠、鎚及雷射筆等;李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1副手銬;楊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管有1把士巴拿及鎅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