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事件,一名休班男警用手機錄影示威者,被群眾包圍要求刪除有關片段,其中一男一女被控非法禁錮罪。罪成的27歲男被告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陳志輝認為,被告參與程度並不輕微,決定判囚4個月。
求情指以為休班警傷人才犯案
案中一男一女被告,男為舞台音響技術員屈君鵬,現27歲,女為一名學生梁靜雯,現23歲,同被控在太子站月台上與他人非法禁錮休班男警張展宏。裁判官早前裁決指從片段不見女被告要求刪相,加上她當時又說「冷靜啲,唔好驚」,裁定她罪名不成立,至於男被告則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男被告當時相信事主曾傷害他人或作出不當行為,先「加埋一份」犯案,而且囚禁時間不長,事發在公眾地方,使用的武力有限,並無對休班警造成身體傷害,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官指被告參與程度不輕
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指,非法禁錮為相當嚴重的控罪,男被告拉著事主不讓離開,又搭著對方的膊頭,認為被告參與的程度並不輕微,又反駁說如果真如被告所述,以為事主作出傷害人之事,現場的人會報警,而非叫事主刪去手機上的紀錄,終判處被告4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