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救護員涉嫌在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中,在旺角「私了」一名疑拍攝示威者的操普通話男子,導致他浴血倒地,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12日)在區院判囚28個月。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批評被告行為與救護志向及工作理念相違背。
案情指,30歲被告歐陽俊輝,當時任職救護員,他被捕後就離職。他原被控1項暴動罪及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暴動;以及非法及惡意傷害楊學志。被告承認暴動罪後,有意圖傷人罪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官斥被告施襲違救援志向
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擔任救護員,應以救人為工作理念,惟當日非但沒有阻止事件發生,更加入襲擊事主,令人驚訝,其施襲行為有違其志向,猶如「霸凌」事主,讓人懷疑他對救護工作的熱愛,形容案情屬嚴重,並以監禁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願意賠償事主5,000多元的醫療費用,減刑3個月及認罪刑期,決定判被告入獄2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