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19年8月搜查火炭一棟工廈,發現單位藏有行山杖、煙霧餅和噴漆等示威物品,其中4名涉事男子事隔兩年後,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爆炸品等罪。4名涉案男子今日(1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4罪,押後至6月13日判刑。
4名被告依次為林冠亨(32歲、廟宇職員)、談兆衡(27歲、工程師助理)、張子龍(34歲、商人)和吳敬賢(34歲、售貨員),於2022年3月被正式起訴,並先後獲准保釋。他們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林冠亨及張子龍,另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罪;張子龍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獲准存檔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