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律師陳子遷前年5月反《國安法》示威期間,在銅鑼灣街頭因不滿示威者堵路及破壞,遭示威者圍毆「私了」,涉案32歲男貨車司機否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案件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暫委法官鄧少雄裁定本案表證成立後,被告改為認罪,將與同案其餘3名已認罪的被告一併於10月18日再訊,期間續准保釋。
4名被告依次為32歲貨車司機唐健帮、27歲譽韋崙、25歲無業鄭學洺及17歲王浩雲,4人原同被控1項暴動及1項有意圖傷人罪,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譽韋崙另被控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於2020年6月30日,在柴灣翠灣邨一單位管有一支伸縮棍,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