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18日在維園舉行民主派流水式集會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吳靄儀等7人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全部罪名成立。案件今日由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求情及判刑,大批市民早上到法院大樓外排隊,準備到庭旁聽案件,人龍一度延至東京街西。
7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為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而同案兩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梁耀忠和區諾軒下午亦會判刑。當中因涉及《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的黎智英、梁國雄、區諾軒由囚車送到法院。
法官胡雅文早前在裁決理由書提到,眾被告藉當日疏散群眾為名,組織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各人是共同參與,罪責相等。
另外,黎智英連同818案另一被告李卓人以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承認前年 8月31日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亦會在今日下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