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指,一名27歲香港居民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罪名,並在警誡下承認有關行為,以收取1.5萬港元為報酬,3月1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12個月,同期執行。
涉收1.5萬與內地女假結婚
案情指,27歲男被告於2019年11月時,與一名內地孕婦在內地結婚,其後該內地孕婦以「單非」孕婦身分,成功從一間私家醫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
其後該名內地孕婦於2020年6月試圖入境香港產子時,入境處就其來港目的,向她及被告作進一步詢問,當時入境處對該人士的婚姻真確性存疑,遂拒絕該名內地孕婦入境,並展開調查,該名內地孕婦最終未能入境香港產子。
在調查期間,被告承認收取港幣1.5萬元為報酬,與該名內地孕婦「假結婚」,從而協助該名內地孕婦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在港分娩。
入境處:串謀詐騙最高可處監禁10年
入境處發言人稱,處方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我們一方面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另一方面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及教唆者。
發言人又警告,串謀詐騙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處監禁十四年。此外,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