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私人屋苑時任物業經理,偽造兩名保安員的值勤紀錄,以詐騙該屋苑業主立案法團薪金及勤工獎共約8,500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李耀鈞(61歲)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
被告早前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欺詐,違反香港《盜竊罪條例》及一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受聘於鰂魚涌私人屋苑惠安苑的法團為物業經理,負責監督惠安苑管理處的日常運作,包括聘請保安員和核實他們的薪金金額。保安員上下班均須以值勤記錄卡打卡,以計算其薪金和勤工獎。
被告於去年7月23日向惠安苑管理處遞交一名夜更女保安員的值勤記錄卡,聲稱她一星期前開始上班,要求管理處安排向她發放7月份的薪金。案情透露,惠安苑法團根據被告遞交的文件向該保安員發出一張7,920元的支票,用作支付她7月份的薪金。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會面時承認該保安員是他妻子。他向法團訛稱妻子出任夜更保安員,並替其值勤記錄卡打卡,訛稱她於去年7月16日至31日期間當值。
被告又應另一名夜更保安員的要求,在對方於去年6月9日至10日缺勤時,在其值勤記錄卡偽造上下班時間,使他獲發該更次的薪金和該月的勤工獎。該保安員最終就其缺勤的更次獲發550元,但並沒獲得該月的勤工獎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