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維園六四集會,支聯會和民主派等24名出席者,事後被捕及檢控,其中黃之鋒、梁凱晴在開審前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囚10個月及4個月。兩人今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刑罰上訴許可。上訴庭今日裁定黃之鋒上訴得直,刑期減至8個月,其中6個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減少4個月;而梁凱晴的上訴則遭駁回。
早前已服刑完畢的梁凱晴沒有到庭,而黃之鋒則由囚車押解到法庭應訊。上訴一方認為黃之鋒監禁15個月的量刑起點過重,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經考慮後批准黃之鋒的刑期上訴,認為量刑起點為12個月屬適合,考慮黃之鋒認罪扣減,改判黃之鋒監禁8個月,其中6個月刑期與他另外兩案分期執行,預計今年3月服刑完畢。不過,相信黃之鋒仍會因「35+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保釋申請被拒而須還柙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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