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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13:00:20

前警員迫兒子自瀆|官索事主報告後判刑 被告遭揭另涉不誠實案擬認25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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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迫兒子自瀆案,被告被揭發另涉一宗不誠實罪行案件。(資料圖片)

前警員迫兒子自瀆案,被告被揭發另涉一宗不誠實罪行案件。(資料圖片)

一名前警員涉嫌迫兒子看色情影片自瀆,甚至直播與妻行房的案件,昨日被裁定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或煽惑作出猥褻行為罪成,押後至10月6日判刑案件今日(15日)在高等法院提訊,事主同意錄取創傷報告,法官於是下令先索取事主報告再判刑。在庭上,法官揭發被告涉另一宗32項與不誠實相關罪行的案件,被告擬承認25項控罪。

現年47歲被告FSL,曾於1998年至2019年任職警員,翌年被正式革職,他所有控罪發生的時間為2016年至2018年,除最後一次在澳門外,其餘控罪均在被告位於屯門住所發生,事主X現年15歲。被告涉迫兒子看色情影片自瀆,甚至直播與妻子行房,並涉嫌問兒子「正唔正呀?我雄唔雄武?」,原本被控10罪,昨日被裁定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或煽惑作出猥褻行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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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判刑時不視被告有良好品格

在今日的聆訊中,法官確定事主X是否願意錄取創傷報告,最終事主X表示願意,法官遂下令先索取有關報告再判刑;另法官留意到被告正面對另一宗不誠實罪行案,被控35項控罪,早前已透過律師代表稱擬認其中25罪。法官稱,考慮該案案發日期與本案重疊,被告雖然無案底,但判刑時不會視他有良好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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