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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6 13:37:45

前警員迫兒子自瀆|被告煽惑及猥褻行為罪成 判囚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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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47歲前警員涉嫌自兒子小一起便教導他自瀆,不時播放性愛片段給兒子觀看,要求兒子一同自瀆,被控4項向年齡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3項煽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案件今日(6日)在高等法院裁定兩項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利用事主洩慾,目的非為利己,犯案時從無身體接觸,而且事主大多數情況均屬自願,法官李運騰判處被告入獄48個月。

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現時沒有精神問題,難以評估重犯機會,另外身負140萬元債務。辯方求情指事主X雖然案發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惟生活能力未受影響,且獲家人支持,無論學業抑或個人發展均表現良好,拒絕接受跟進服務。辯方續指被告4項定罪分別發生2日之內,李官認同判刑「唔會話完全同期或分期」,額外控罪始終加重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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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雖沒有利用職權犯案  官:始終係警員,公眾期望大啲

辯方又指本案控罪雖然常見於戀童癖案件,惟本案性質截然不同,事主並非被告洩慾對象,目的非為利己,犯案時與事主從無身體接觸,而且事主大多數情況均屬自願,李官亦同意說法。辯方又認為被告案發時雖為警員,但沒有利用職權犯案,不應因此加刑,李官則反駁「始終係警員,公眾期望大啲」。辯方最後指本案實屬悲劇,被告行為極度愚蠢,現已痛失家庭,斷送努力多年事業,兼之身體不佳,中風後仍持續手震。

男被告F.S.L.被控四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三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一共七罪,交替控罪為三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控罪指他在2016年及2018年,四度向兒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三度煽惑兒童X向F.S.L.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交替控罪則指F.S.L.身為兒童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兒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被告已在2019年11月27日被警隊正式革職,且被褫奪退休福利,現時已與妻子離婚。兒子X則自小患有隱藏式陰莖,另在2019年被診斷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適應障礙症。被告另涉兩宗區域法院刑事案件,其中一宗欺詐案涉及32項不誠實控罪,被告將於11月30日承認其中25條控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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