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打擊劏房業主濫收水費的法例先後於去年5月和今年1月實施,賦權水務署規管及打擊劏房業主濫收水費。發展局今日(14日)回覆立法會議員鄭泳舜書面質詢時透露,條例生效後,水務署至今共接到92宗懷疑濫收水費投訴,其中8宗個案成功檢控及定罪,涉案人士須罰款1,000至5,000元不等。
擬修例要求投訴人必須交資料
另外,就相關投訴,有15宗個案正在調查中,餘下69宗個案因投訴人不願作證或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而沒有足夠證據檢控。發展局擬正準備進一步修例,加強署方搜證權力及增加罰則,冀提升執法效能,並爭取短期內制定有關修訂建議,以及諮詢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
局方發言人續指,水務署和差餉物業估價署不時會聯合巡查,打擊濫收水費的違法行為,但現行法例沒有賦權水務署要求懷疑濫收水費個案的涉事人士,必須向署方提供有關資料,令搜證和調查方面出現困難,故計劃經修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