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下周一起推行《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按暑熱指數發出「工作暑熱警告」,適用於需要處於炎熱天氣下或高溫環境中的工作,包括在戶外、在沒有安裝空調系統的室內地點,以及在熱源或發熱設備附近,僱主須就不同警告級別,安排工人休息時間或暫停工作。
不同警告下的戶外工作休息安排
- 黃色警告下,戶外工作的紮鐵工人等極重勞動工作,要每工作15分鐘,休息45分鐘,搬運工人等重勞動工作,要每工作30分鐘,休息30分鐘
- 紅色警告下,紮鐵工人等極重勞動工作要暫停工作
- 黑色警告,搬運工人等重勞動工作、紮鐵工人等極重勞動工作要暫停工作
根據指引,如僱員在發熱裝置附近工作,欠缺抽熱氣設施,應增加員工休息時間;如為員工提出遮蔭設施及散熱設備,則可減少休息時間。警告生效後至少會維持1小時,其後每隔1小時自動更新或取消,若期間暑熱指數上升至更高級別,將發出更高級別的警告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