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在北區醫院虐打被捕人案,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0月中再訊,3被告各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裁判官建議控方考慮向事主索取心理或精神報告,以考慮現時控罪是否合適。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檢控罪行不符案件嚴重性,要求律政司不要試圖包庇或淡化警員罪行。
已停職警員區國偉(25歲)、鄧文謙(24歲)各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另報稱無業的已離職警員林易昇(30歲)被控一項「串謀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事主的醫療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批准並詢問控方會否考慮索取心理報告,主控官稱有考慮,但早前未能聯絡到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