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於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在多區檢獲槍械及土製炸彈等,其後拘捕多人,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涉案人士。案件昨正式開審,6男1女否認串謀爆炸等罪。控方開案陳詞指,有被告事前曾到台灣接受軍訓,而被告擬在遊行路線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大炸彈爆炸半徑範圍達400米,可致遊行人士市民等造成嚴重傷亡及損毀附近民居,屬「無差別傷害」。
6名被告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另被控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24歲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反恐條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前日選出6女3男陪審團。
控方︰同謀者待警員遇襲「全民執槍」
控方指,民陣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於2019年12月8日在港島區舉辦遊行,本案同謀者計劃在遊行路線的軒尼詩道放置分別重2公斤及8公斤一大一小炸彈,並連手提電話可作遙距引爆;同謀者擬先以小炸彈,令在場警員退向大炸彈方向,再引爆附近大炸彈,期間有人會用長槍射擊警員,警員遇襲後,由其他人即時「全民執槍」。控方提及大小炸彈威力分別可令400米及100米的半徑範圍的人士受傷,內藏鐵釘,可釀嚴重人命傷亡。
控方向陪審團表示,本案涉及2019年社會運動,社會有不同政治聲音,陪審團應撇除政治立場只審視證據。控方續指,2個炸彈會造成無差別傷害,亦不分政治立場,計劃不止涉及殺警,希望陪審團考慮遊行當中警員和遊行人士哪些人數較多。
控方引述Telegram的私訊指出,吳智鴻和張銘裕曾就到台灣接受軍訓事宜接觸,並提及「屠龍小隊」會派人參與軍訓,提及槍械、十字弓及刀具。群組訊息又顯示,吳智鴻等人相約於2019年11月17日凌晨在西貢山上試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