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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04:30:00
日報

商場違規出租公共空間 地政總署執管不力庫房失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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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慧賢(左)批評地政總署有多項不足。(林俊源攝)

趙慧賢(左)批評地政總署有多項不足。(林俊源攝)

部分私人商場出租公共空間予商舖牟利,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地政總署在處理私人商場內的公共通道及廣場違反地契條款用作商業用途的問題,執管或資訊發放方面均不足,批評因無主動追收豁免費,涉款數以億元計。 

根據地契條款,部人私人商場內提供的公共行人通道及公共室內廣場範圍,不可進行商業活動。地政總署的工作指引,分區地政處發現有違反地契問題,可發警告信,在限期內糾正,期滿後該處需在1至3周內覆查,倘問題未獲糾正,將會把警告信轉交土地註冊署「釘契」。另外,業權人擬在這些地方進行商業活動,可向當局申請豁免書,繳付行政費及豁免費用,如業權人未有提出申請,地政處可主動追收豁免費至最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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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月後才發警告信
公署調查發現,地政處巡查時發現某商場違反地契,在公共通道放置了多張桌椅構成「違契商用問題」,但無即時採取行動,於10個月後再作年度巡查時才向業權人發警告信,亦有兩宗個案在警告期限屆滿兩個月及81天後,才到涉事商場覆查;亦有商場違規在公共通道設有多家賣衣服的店舖,地政處先後發出13次警告信,並曾就此個案作17次覆查,當中13次均發現依然有違契情況,但最終未送交土註處註冊「釘契」。

另外,公署發現,在2014至19年間,地政處共發現65宗違契商用問題個案,只向一個商場的業權人主動追收違契豁免費,違規約5年半,金額逾2,400萬元。60宗個案沒有申請豁免書,當局亦沒有主動追收豁免費,涉及款項甚至可達億計。


應上載公共通道照片助監察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地政總署在處理上述違契作商業用途時有多個不足之處,包括不執管或延誤執管、執管力度不足,以及未有積極向違契業權人追收豁免費。

地政總署在網頁上載有關公共通道及廣場資料,但公署發現只是簡單的文字描述,不足以令公眾可辨識具體位置及範圍,難以作出監察。公署建議地政總署訂定發出警告信及把警告信送交土註處註冊的時限,定期把公共通道的資料,包括將照片及影片上載至網站,並盡快追收涉違契的豁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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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場涉於公共通道上擺放多張桌椅。(申訴專員公署報告)

有商場涉於公共通道上擺放多張桌椅。(申訴專員公署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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