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學一名內地男博士生,今年6月在校園內向一名陌生女子淋潑混有其精液的液體。他早前承認非禮罪,今日(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5,000元。
案發於今年6月6日,報稱在深圳居住、26歲被告來常偉在城大尾隨一名不相識的女子X乘搭電梯,他一隻手舉着手提電話,另一隻手拿着疑似裝有不明液體的試管。X其後感到背部和臀部疑被沾濕,在洗手間查看後發現衣服遭不明液體濺到,遂報警求助。警方在案發後5日拘捕被告,並在其辦公室和實驗室搜獲一支含有被告精液的試管和一支吸管。被告在警誡下稱不小心把含有精液的水濺到那名女士的背上。
冀法庭接納非對女性存「奇異意念」
案件原定本月9日判刑,惟裁判官李志豪當日稱被告向感化官和心理學家講述的內容不一致,決定進一步索閱報告,押後至今日判刑。辯方今日作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在最新報告已「一五一十」道出事件,又稱感化官和心理學家均認為他因壓力和情緒管理犯案,冀法庭接納被告並非對女性存有「奇異意念」。
辯方又指,報告雖顯示被告可接受感化令和社會服務令,惟因他持有學生簽證和可負責工種有限,未能遵從該兩項刑罰,並稱被告不是「官二代」或「富二代」,判處即時監禁將對他造成重大打擊,建議以罰款形式處理。李官考慮到本案被告與事主相對沒有身體接觸、沒有觸及對方敏感部位,決定判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