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大內地生向女子濺精液水,律政司提出覆核,惟被告離港失聯。
一名來自內地的城市大學博士生,去年6月涉嫌在校園向一名女子濺精液水。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罰款5,000元。律政司向法庭提出覆核,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惟被告沒有到庭應訊。
26歲被告來常偉,報稱居於深圳,被控去年6月6日,在城市大學李達三葉耀珍學術樓由地下至一樓的2號電梯,手持裝著精液水的試管尾隨女子X,並將液體濺向X。
控方會向法庭申請拘捕令
律政司向法庭提出覆核,在今日進行覆核聆訊,被告沒有出庭。辯方律師指被告有使用當值律師服務,但律師無法成功聯絡被告。控方亦稱有嘗試以電話聯絡被告,亦有以平郵及掛號形式把通知寄到被告在內地報稱的住址,但因逾期無人收件被退回信件,控方會向法庭申請拘捕令。根據出入境紀錄,被告在今年1月12日離港後無再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