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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14:06:27

女保鏢鰂魚涌槍殺姨舅 申請上訴至終院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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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鰂魚涌公園2018年發生槍殺案,49歲女保鑣詹心桀槍殺姨舅,受審後被裁定2項謀殺及2項有意圖而射擊罪罪成,判囚終身。詹早前上訴定罪及判刑被駁回,6月再就定罪再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證明書。上訴庭今日(30日)頒布判詞,指本案提出的法律問題沒有合理爭辯之處,亦不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遂拒批終審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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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上訴人在審訊時辯稱案發時神志失常,且沒有意圖殺人,希望謀殺罪可減輕至誤殺罪。女上訴人就《殺人罪行條例》第3(2)條所指,減責神志失常舉證責任在於辯方,要求終審法院釐清《條例》是否不合理地減損被告的無罪假定權利,而《條例》是否指被告只須承擔援引證據的舉證責任,例如控方質疑辯方辯護時,指被告說謊來證明自己無罪,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需否特別提及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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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辯方精神科醫生亦指被告案發時無神智失常

上訴庭認為,《條例》所指的舉證責任不涉及且不影響無罪假定權利,亦無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即使如舉證責任涉及無罪假定權利,舉證責任在於辯方的要求,亦只是合理地減損有關權利,控方同時也需要就謀殺罪的犯罪意圖,以及犯罪行為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上訴庭又指,案例已指明法官毋須亦不適合,特別就控方指辯方說謊一事向陪審團作出引導陳詞,本案情況是辯方精神科醫生也指被告案發時沒有神智失常,法官已適當地向陪審團指出,即使他們認為被告向精神科醫生的陳述並非事實,亦不可單憑此點否決辯方對減責神志失常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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